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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字号 文章来源: 2021-04-30 18: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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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的攻坚之年,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认真落实行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执法检查统筹力度,着力提升义务机构反洗钱履职有效性,反洗钱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统筹指导,疫情期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020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严峻形势,从服务大局、抗击疫情角度出发,指导义务机构科学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反洗钱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保障反洗钱工作正常有效运转;支持金融机构对抗疫相关客户及交易采取简化的反洗钱识别措施,对疫情期间无法临柜办理身份资料更新等情形暂缓采取管控措施,同时强调对涉抗疫物资的诈骗活动加强资金监测,全力保障全国抗疫斗争顺利开展。

二、加大执法检查统筹力度,提升工作水平

加大对全系统执法检查的统筹力度,进一步确立以法人机构为检查对象的执法检查模式。完善《反洗钱执法检查手册》,起草《执法检查取证参考,统筹各地检查标准和尺度,带动全系统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全年共对61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其中87%为法人机构,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537家,罚款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罚款金额2468万元,罚款合计5.51亿元,其中:

(一)检查情况

2020年度共检查银行业机构575家;证券业机构15家;保险机构8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6家。

(二)处罚情况

银行业:完成对465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含以往年度开展检查并于本年度完成处罚项目,下同),罚款3.28亿元,处罚个人888人,罚款2034万元,罚款合计3.49亿元。

证券业:完成对18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罚款906万元,处罚个人25人,罚款47万元,罚款合计953万元。

保险业:完成对26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罚款1415万元,处罚个人41人,罚款101万元,罚款合计1516万元。

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对28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罚款1.74亿元,处罚个人46人,罚款286万元,罚款合计1.77亿元。

从检查和处罚结果来看,2020年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较上一年度呈现三点明显变化:一是执法层级向上集中,总行和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检查数量、处罚金额占比增加。二是检查数量明显减少,有限的检查资源更多投向法人金融机构。三是检查对象向较高风险行业倾斜,重点检查银行和非银支付机构。

三、明确反洗钱监管导向,督促义务机构改进工作

加强对检查项目的方案统筹和监管指导,检查重点向反洗钱履职深层次问题延伸,督促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同时,突出对被查机构后续整改工作的关注和督导,全系统共组织回头看走访917次,推动义务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总行完成26家法人机构反洗钱年度分类评级和3家大型银行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下发监管意见书29份,指导相关机构进一步改进反洗钱工作。 

四、健全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深化特定非金融领域风险认识

2020年,起草《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指导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 同时,借鉴FATF最新风险为本监管指引要求,研究改进人民银行对义务机构的风险评估方法。组织开展特定非金融行业洗钱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加深对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风险状况与相关反洗钱国际标准的理解认识,为下一步在特定非金融领域建立反洗钱制度、开展反洗钱监管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合作,明确合作重点

2020年,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反洗钱联合工作会议、指导分支行和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等方式, 探索在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执法检查等领域合作,切实提高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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