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太经合组织简介
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是亚太地区的
经济合作官方
论坛,成立于1989年。APEC现有21个成员,分别是
中国、澳大利亚、
文莱、加拿大、
智利、中国
香港、
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
墨西哥、
马来西亚、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
秘鲁、
菲律宾、
俄罗斯、
新加坡、中国
台北、
泰国、美国和
越南;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
太平洋岛国论坛。APEC主要讨论与全球及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促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实施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
金融稳定和改革,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
二、APEC财长会议机制框架
(一)财长会议
1993年11月20日,在美国布莱克岛召开的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决定,于1994年开始召开APEC财长会议,就地区宏观经济、金融问题进行磋商并交换意见。从此,财长会议这一机制开始运作。财长会议原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之后召开,后经修改日程,自2000年第7次财长会议起,改在每年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之前(基本在每年的8月或9月)举行。
1994年3月18日-19日,首次APEC财长会议在美国檀香山开幕。截止2007年,APEC财长会议共举行了14次,分别在美国、印度尼西亚、日本、菲律宾、加拿大、马来西亚、文莱、中国、墨西哥、泰国、智利、韩国、越南和澳大利亚。2008-2010年的财长会议将分别在秘鲁、新加坡和日本举行(1)。
作为一个非正式、非机制化的论坛,APEC财长会议致力于加强本地区各经济体间的经济联系,探索吸引外国资本进入本地区的最佳方法,为经济增长提供资金。每年轮值主席国会提议2-3个与此相关的议题,提交财长会讨论。
(二)副手会
APEC财政央行副手会在每次财长会的前一天举行,议程一天半(2),主要任务是为财长会议服务,对财长会议内容进行一次预讨论。副手会主要讨论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审议财长会政策议题和各倡议活动进展报告。
(三)工作组会议(3)
依惯例,在两次财长会议前,下一届的轮值主席将举行二次工作组会议(一般为第一年的12月和第二年的6月)。截止2006年6月的越南芽庄会议,共召开了22次工作组会议。根据2006年9月第13届财长会的共识,工作组会议拟升级为高官会议,既由处长级与会升格为司局级带队与会。2006年12月,2007年轮值主席国澳大利亚举办了第一次财政高官会。
工作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并审议当年的财长会的政策议题,通报各倡议活动进展等,为财长会做准备。
三、各倡议活动情况
成员经济体参加各种倡议举办的研讨会和课程培训是APEC财长会机制下的一项合作方式。21个经济体和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都有权就感兴趣的议题发起倡议,在工作组会议或财长会上获批准通过。每项倡议都会组建一个核心组,由倡议发起方和其他愿意提供资金或技术援助的成员经济体或国际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组成。倡议大致可分为政策和培训两大类,有固定期限,若核心组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在工作组会或财长会议上申请延期。
四、与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的关系
ABAC(4)成立于1993年,每年召开4次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设有常设秘书处。其主要任务是就如何为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创造有利的工商环境提出设想和建议,是工商界参与APEC合作的渠道。ABAC由各成员选派的三名工商界代表组成,主席由当年APEC轮值主席国担任。每年财长会议期间,ABAC与财长们进行一次对话。
五、中国人民银行参加APEC财长会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接触APEC会议可以追溯到1999年10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9次工作组会议。但是中间暂停了一段时间,直到2001年在苏州举行的第8届APEC财长会后,中国人民银行才正式参与到这一区域合作机制的活动中,此后每年都派人与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参加财长会、副手会和一年两次的工作组会。
资料来源:
亚太经合组织网站:http://www.apec.org
2007年12月20日
(国际司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注
(1)APEC财长会的轮值主席与领导人会议的轮值主席保持一致,原则上各经济体(除中国台湾和香港)轮流举行,谁申请,谁主办,但每三年应该由一个东盟国家担任轮值主席。
(2)2006年12月11日-13日,第14届APEC财长会议首次财政高官会议达成共识,决定把副手会压缩到一天。
(3)APEC财长会原设技术工作组会议(Technical Working Group Meeting),一年2次会议。
(4)贸易促进委员会是ABAC在中国的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