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一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开展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提出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斌 66194606 王雨晗 66194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