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表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English Version
| 我的位置:会计财务司 > 会计财务司 > 会计制度
高级搜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6-11 15:05: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银办发〔2014〕126号

  现将《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外汇局、各分支机构以及预算拨款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本单位公务机票购买行为。

二、各单位可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外汇局以及预算拨款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本级及所辖单位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件: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