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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跨境人民币业务大事记

字号 2014-10-24 1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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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央行签署了金额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央行签署了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1670亿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央行签署了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10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就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关事项的办理进行明确。

6月9日,昆明富滇银行与老挝大众银行共同推出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挂牌汇率。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央行签署了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1500万亿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央行签订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协定签订后,中俄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了一般贸易,并扩大了地域范围。

6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相继推出人民币兑越南盾、哈萨克斯坦坚戈挂牌交易。

6月30日,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韩国企业银行青岛分行推出人民币对韩元的柜台挂牌交易。

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明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对银行和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

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有关要求。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1月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确定的选择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5号)。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央行签署了中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央行签署了中巴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9日,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在云南省成功推出,这是我国首例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在银行间市场的区域交易。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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