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规模为2000亿人民币/2270亿港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央行签署规模为800亿人民币/400亿林吉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央行签署规模为200亿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签署规模为1000亿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央行签署规模为700亿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央行签署规模为1800亿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签订《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补充合作备忘录(三)》。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银监会公告〔2009〕第10号),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修订后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
7月3日,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文印发)。
7月6日,上海市办理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正式上线运行。
7月7日,广东省4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向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的函》(银办函〔2009〕472号文印发),第一批试点企业正式获批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共计365家,其中上海92家,广东273家。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备忘录》。
9月15日,财政部首次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债券金额共计60亿元人民币。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试点业务,这是我国金融机构首次开展此类业务。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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