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的衍生品。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品市场基本规则。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金融市场司内设综合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处、债券市场管理处、货币与票据市场管理处、黄金与外汇市场处、衍生品与资产证券化处。